“零容忍”重拳出击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我省通报五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记者吴晓静报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省出重拳“零容忍”。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情况。
自3月1日开始,全省共抽检各类食品8.15万余批次,出动40万余人次,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近29.4万家次,各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1.45万起,行政立案7101起,公安部门刑事立案388起。
通过专项行动,一大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谣言散布者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全社会加速形成敬畏法律、不敢违的浓厚氛围。发布会上通报了五起案例。
案例一:杭州巨德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牛肉产品案
案件情况:2017年1月13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成立1·13专案组,联合公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10余人次,共同捣毁了杭州巨德食品有限公司营运窝点,并检查涉案大型超市17家,查明以猪肉冒充的牛肉产品1.6万公斤,案值180余万元。当事人以猪肉冒充牛肉来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同时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刑事追诉标准。
处理结果: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对1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该案被列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督办案件。
案例二:蒋加良涉嫌生产“地沟油”案
案件情况:2017年3月3日,苍南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巡查掌握的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对位于灵溪镇沪山浦口村蒋氏宗祠旁一疑似地沟油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
该案当事人蒋加良称,加工油脂的原料是从附近食品加工厂收购的冷冻鸡鸭肉产品解冻时留下的废油。加工后的油脂通过中间人项某某供应给瑞安市万事达油脂厂和长兴天宏饲料有限公司。另有小部分供应给周边乡镇的油条加工点。
处理结果:该局在查清基本事实后,因当事人涉嫌利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用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受理该案后,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公安部门侦查,当事人蒋加良雇用庄家幸负责运输至鳌江4家炸油条的摊点销售。截至5月31日,涉案的油脂加工点和4家油条摊位都已捣毁,11人被刑拘,蒋加良已被起诉。
案例三:温州艾德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责任人陈某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情况:2016年5月2日晚,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监测到温州艾德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先后通过其下属的“台州早8点”“金华百事通”等微信公众号,分别在台州、金华市推送了一则题为《刚刚发生,xx(地名)都传疯了!》的视频。5月3日上午,又发现“艾德公司”再次通过其所属的微信公众号“微温州”“平阳百事通”“苍南百事通”等大肆推送相同视频。
视频中一位网友正在切割一块买来的猪肉,猪肉上的小疙瘩有一些白色豆腐渣似的物体挤出。视频配音显示猪肉是该网友从市场中买来的,吃完后拉肚子,检查发现了这样的情况。省内外数百个公众号很快转载推送,迅速扩散。
处理结果: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信息核实分析和调查,发现该视频来源不清,视频内容与标题不符,当事人采用了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手法,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误导性信息。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迅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
案例四:金华永康林某因散布“棉花肉松”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情况:2017年5月21日,永康人林某录制了一段2分4秒的视频,在视频中林某自称是“地道的永康侬”,将某品牌肉松汉堡拿水浸泡、揉搓,称肉松是棉花加香精的垃圾食品,要求广大网友转发。该短视频发布后被大量转发,在省内外引起广泛关注。
处理结果: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监测到信息后,第一时间开展肉松及肉松制品的专项检查和抽检工作。经检验,微信视频涉及的肉松汉堡符合规定要求。金华、永康公安部门依法开展调查,认定林某虚构事实的行为成立。5月22日,林某因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天。
案例五:丽水云和俞某夫妇因散布“棉花肉松”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情况:丽水云和柳某在网上看到类似证明“肉松由棉花制作”的视频,2017年5月24日,柳某在某蛋糕店买了一只肉松面包,回家后其丈夫俞某当即用该面包做起实验,撕下肉松,在清水中多次漂洗,肉松慢慢变成了几缕白色絮状物,俞某依此判定这是棉花。柳某负责一边解说一边用手机记录下全过程,录制了4段10秒左右的短视频发布在网上和微信上。被大量转发,迅速扩散。
处理结果: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市公安局等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对相关产品开展抽检,证实肉松由棉花制成纯属谣传。云和县公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最终锁定了视频发布者俞某夫妇。5月27日,俞某夫妇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