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廖艳华:
本局于2017年7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市监处〔2017〕376号),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经营的2包香甜泡打粉、61只包子、2700g广东肠粉;2、并处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你下落不明或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市监处〔2017〕376号),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市监处〔2017〕376号),详见本局网站(http://www.yy.gov.cn/art/2017/7/21/art_68189_2359900.html),或在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联系人:陆裕军、王玉仙 联系电话:0574-62638857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