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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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7年5月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
根据杭州宏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宏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宏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利/权益已转让的事实。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各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宏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