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粉热议“无欠薪”县(市、区)建设——
让违法者头上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
■记者吴晓静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我省从今年起开展“无欠薪”县(市、区)建设活动,到2020年底,力争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的目标要求。对此,“浙工之家”微信公众号发起了话题互动,职工网友纷纷提出建议和想法。
政府监管,“该出手时就出手”
在留言中,不少职工认为,治理欠薪应从政府监管入手。网友“自由”说:实行责任到人,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出击,由政府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某一片区的管理,每月对企业的薪资发放情况巡查,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就可以及时处理,这样就不会出现一旦发生欠薪,局面就很被动的情况。
“三水苗子”认为:针对欠薪,我觉得还是管理问题,前段时间看到过一个新闻,工商部门与司法部门联合对老赖、经常欠薪企业的老总,手机设定专门的铃声,久而久之他也会受不了,而且自己没法到营业厅办理取消,我觉得这个办法挺好,有很大的效果。
“雅玉”发表看法:解决企业欠薪,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管,有效的治理措施是关键,建议由政府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管;把失信企业和企业法人列入诚信黑名单进行曝光;对欠薪企业投资项目、银行信贷进行限制;建立完善企业职工薪资保障金制度。从而多维度、全方位保障企业职工薪资按时、足额发放,实现2020年底“无欠薪”目标,使广大职工安居乐业。
“末烈”强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所劳动者维权接待工作,劳动监察各网格点要统一标识,方便劳动者就近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案必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制度约束,工资“跑不了”
如何确保工资发放到位?离不开制度的建设与完善。“Mr.K”建议确保工资按月支付制度,完善“欠薪保证金”制度: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往往不是一两个月的工资,而是半年甚至一年的工资。为此,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所有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等,坚决杜绝“平时只发生活费,年终结算工资”的违法行为,从而降低欠薪风险。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有时候是老板跑掉了,有时候是老板没钱支付工资。为此,在企业登记注册时,或在某个工地开工之前,应当向政府部门缴纳一定的“欠薪保证金”。这样,即使企业破产,即使老板跑掉,也不会影响工人领到属于自己的报酬。
“董正刚”留言说:我认为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欠薪保证金是很好的,一旦发生欠薪问题其保证金即可充公,是对用人单位约束的好办法,其次对发生欠薪事件的单位要实行资金管制,不允许各金融机构对其放贷,一旦发现对欠薪单位有放贷业务的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处罚,这样双管其下能够有效地控制用人单位的欠薪行为。
“哆哆妈·约波”提出了几点建议:1. 自欠薪之日起,到发放薪水之日,根据欠薪时间和欠薪的多少,按照银行存款的最高利息,支付相应的利息。2. 自欠薪之日起,到发放工薪之日期间,欠薪人要支付被欠薪人讨要工薪的交通、食宿以及耽误工作的全部费用。3. 如果经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查证属实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在取得被欠薪人的同意后,应为被欠薪人讨要工资。讨要无果的,应转到当地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应为被欠薪人行使“公诉”权力。4. 积极探索开办“网上法院”,为行动不便的当事双方努力创造解决问题的平台。
企业失信,严惩“不手软”
“我觉得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对欠薪企业公布其失信行为,并按欠薪日期以最高贷款利率的倍数加以惩罚!对员工来说,政府应该有相应的部门免费为员工讨薪!”网友“龙”认为,应该严惩失信企业。
有着相同看法的“淡,如许”说:上级单位制定考核机制,如有一次欠薪事实,则对该企业黄牌警告,并要求其缴纳足够的保证金,否则停业整顿。
“蜗牛先森”提出:将农民工工资拖欠纳入拖欠主体诚信记录,将打工者工资争议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数量作为诚信单位的评判指标之一,也可以作为评定单位信用等级的指标,这些直接关系到以后的银行贷款、投资竞争力等;通过招标投标选取施工企业时,发包人应将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记录纳入建筑施工企业投标资质考察的主要因素;对于守诚信、重职工权益的单位,在评定诚信单位、信用等级及选取施工单位评分时酌情给予优惠,引导相关单位和主体积极、主动地关注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兑现。强化政府职能,将清欠工作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的指标,解决拖欠打工者工资问题应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之中。
捍卫权益,用好法律“武器”
治理欠薪,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不少网友提到,证据保存很重要,应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婉”说道: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使其责令单位补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萍水相逢”为大家支招:欠薪了,首先,农民工要向老板讨要工资欠条,由老板写清具体欠什么人什么时间多少工资,最好叫老板写明预计付款日期。如果老板不写欠条,可以叫一起干活的工友书写证明。
“东方明珠”提醒大伙: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