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校 学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高校组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向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
2.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人每年8000元;覆盖面为博士研究生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40%。
5.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6.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7.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我省地方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0. 校内资助
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