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保育费资助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及住宿费
对就读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等。
爱心营养餐
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按每生每餐5元、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安排营养餐。
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寄宿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戏曲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国家助学金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普通高中阶段
免学费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代管费。
国家助学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