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需合一
○赵青航
完成香港中文大学的学业,回杭州已近4年。其间,与恩师黄辉教授未曾谋面,虽常有微信、邮件往来,但没了当面求教的那份畅快。前年,老师说要在浙大法学院做一场讲座,让我欣喜,却因故临时取消,我们便错过了这最可能相见的一次机会。
这次接受香港法律教育基金会的邀请,我赴港参加系列司法交流活动,间隙,专程回母校探望老师。“时间过得真快啊,一眨眼你毕业3年多了。”席间,老师的一句话,令我感怀,他桃李满天下,而对于我们分别的时间却记得这样清楚。
平日里没见面,我净顾着为老师不断的卓越学术成就感到自豪,可见面后,伤感油然而生,他的白发已依稀可见,虽不多,但毕竟才四十出头啊。这是知识分子付出辛劳的代价。
一直很遗憾没有跟老师合过影,这次一见到,还来不及问候,我就急着要和他拍一张合照。以壮观的书架为背景,老师坐着,我站在他背后,我们都微笑着。这张合影存在我的手机里,回宾馆后仔细抚看时,竟看到自己的第一本法学专著被老师摆放于书架上,与之相邻的都是法学大咖的著作。
多年前,我在读本科时,进行了系列社会调研,写成并出版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研究》一书。我给老师寄了一本,那时的我尚未成为他的学生,他也不认识我。相识后,我也一直未与他提及此书,因为这本书写于多年前,书中的研究方法非常稚嫩,若干观点也未必经得起推敲。当初将它寄给老师时,仅是因书中采用了一些实证的研究方法,便想向这位素不相识的知名学者求教——那时,老师早已是华人中将实证研究方法运用得非常娴熟的法学学者。两年后,当我硕士快毕业时的一天深夜,在送老师回家的路上,他对我说:“以你当时大二的年龄,能在书中用到实证研究法,并且表达恰当,已很不容易。”一晃眼,这本书已经忝列老师的书架六年有余。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Markets: Insider Trading Law in China是老师的代表作,也是国际上第一本对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进行国别研究、重点关注中国问题的英文版法学著作。那次“夜聊”时,老师的赞许让我鼓起了勇气,第二天,给老师写了封毛遂自荐的邮件,提出想尝试翻译他的这部专著,并在国内出版。其实,那时我并不自信,老师曾游学于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众多的优秀学生。出乎意料的是,老师当晚就回信:“我同意你翻译,并希望你能选择和坚持走学术道路。”
为了让老师放心,我花了一个晚上的时间翻译了“导论”这一章,第二天一早就发给他。很快,老师又回复:“总体不错,意思准确,表达流畅,文字优美,但有一些细微之处还需修改和润色,以减少翻译痕迹。”
真的,我看着回信,感到老师很“放任”我。带着这份“放任”,回到杭州后,我一边工作学习,一边抽时间翻译。这次回港,我是携带着这份做了近4年的“作业”来看老师的。
当然,我也要检讨,翻译这本书之所以花费了4年时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从香港毕业后我就立马从事了律师工作。因为工作非常忙碌,我直到去年才考入浙大法学院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得以进一步修改译稿。虽然我在律师工作中,取得了一些小成绩,但总觉得有负老师,因为他多次嘱咐我,希望我能“选择和坚持走学术道路”。实际上,为了往返于理论与实践,我走上了这段不长也不短,并自觉很有意义的法律实践道路。不知老师是否会“失望”,心里一直忐忑。
今年5月,我结合近几年的法律实践写的《律师应是怎样的人》一书成稿。出版前,我把书稿发给老师,请他为我写了一段推荐语。他看了后,写道:“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行需合一,‘律师应是怎样的人’这一问题正是如此,其求解过程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特别是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下。本书作者在内地和香港都接受过法学教育,使其‘知’的视角更为开阔;同时,作者结合自己曾经的执业经历,让其‘行’的感悟更有温度……”
此时,我悟到,拙著上了恩师的书架,那是恩师对我“知”的认可;恩师对我的放任,那是要让我去“行”;他更寄希望于我“知行合一”。
有一天,或许我也会登上讲台,被人唤作“老师”,只盼那时,自己能时常发自内心地与学生们分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行需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