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初探
■柴海燕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的根本与保证,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新一轮检察改革全面启动,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成为摆在每一名检察人面前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队伍结构不合理,业务骨干断层问题突出。从年龄层次看,江山检察院35岁以下的干警18名,占34.6%,这些干警行政级别大量集中于科员层次,未来晋升的竞争肯定会异常激烈,晋升空间受限,对于检察队伍的稳定性会造成很大的影响。36~45岁干警仅为13人,占25%,大部分中层干部均处于该年龄层次,但这部分干警人数较少,在未来可预见的期间内,随着现阶段的这批主力力量退出中层岗位,将无可避免地出现干部大进大出的周期性振荡。46~60岁干警为21人,占40.4%,老龄化状态较为严重。
二是高学历人才缺乏,知识结构不合理,专家型、专门型、复合型人才缺乏。江山市检察院干警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本科层次,大部分干警为法律专业,高学历层次人才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缺乏。检察人员对实践中接触和使用较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比较熟悉,对民法、民事诉讼法、金融证券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较少。
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凤毛麟角,缺乏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型人才;缺乏公诉专家等一批专门性人才,业务骨干数量偏少、质量不精,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难以把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施行效果;缺乏一批既精通法律,又在其他专业如计算机、金融等领域有较高造诣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在检察业务涉及到某些方面的专业知识时往往束手无策。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江山检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三是干部队伍流动不畅。近几年来,内部的交流机制不够畅通,很多干警在一个岗位一待就是五六年,这对工作的开展、干警自身培养锻炼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部分干警产生“老资格”的思想,对年龄比自己轻、资格比自己嫩的领导干警不服气,接受任务不乐意、执行任务不坚决;一部分干警有得过且过的思想,认为对工作比较熟悉,工作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干警身份上,检察院人员种类较多,有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行政人员、法警、事业编、工勤等多种人员类型。在管理体制上,有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也有单位党组管理的,还有人事劳动部门管理的。其次,在部门性质方面,有审查起诉部门、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综合部门等分类,而一个优秀公诉人等人才的培养,往往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干警交流机制的开展。
加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的建议
首先,重视检察队伍建设规划,形成培养管理使用干部的科学机制。要改善队伍结构,就要把制定干警队伍建设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性工作,明确队伍建设目标。当前要针对本院队伍结构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对本院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进行分析,对年轻干部、女干部及党外干部的配备等作出规划,避免出现管理使用干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按年度分析本院检察干警的现状,制定相应的晋升和提拔政策。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要求,积极和省市主管部门协商,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注重后备干部的学习、挂职锻炼等培养工作,及时把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实现后备干部队伍的滚动发展。
第二,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深入了解干警所思所盼,有针对性地解开他们的思想疙瘩。要把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努力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干警的心坎上。要深入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内在规律,促进两者深度融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积极构建以网络为平台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健全网上思想政治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干警的互联网思维、新媒体意识,努力建设智慧政工。
第三,着眼改革,全方位锻造复合型人才。一是以正确导向选拔任用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从严把好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监督等6个关口,明确标准、严格要求,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二是以教育培训增强工作能力。深入推进大规模正规化教育培训。积极派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及业务竞赛,深入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引导干警在立足本职业务加强岗位练兵的同时,积极参加其他感兴趣项目的岗位练兵,有效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能。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经验,组织开展专项业务竞赛,选拔出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不断锤炼提高干警业务能力。三是以长效机制助推干警成才。实施青年干警育才工程,推行检察职业导师制等培养机制,帮助青年干警成长成才。通过跨部门交流、到乡镇、信访挂职等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警到司法办案一线、到基层单位挂职,使年轻干警更加接地气。深入推进理论研究,深化检校合作,积极与各大高校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开展联合培训、理论研究等合作,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作者单位: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