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怎么生到底谁做主?
(上接第1版)
学者:女性生存权大于男性生育权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刘鑫首先明确了一个概念:关于“分娩签字”,是“我”做手术,不是别人做手术,必然不能绕开“我”。手术有大小、复杂和容易之分,自然分娩和剖宫产的风险都差不多,按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都是需要患者本人签字的。需要近亲属签字的有这四种情况:患者未成年、患者精神病、患者处于昏迷状态和保护性医疗需要。对这个案件来说,根本不涉及这些情况。实际上在分娩过程中,产妇明确表态要剖宫产,此时还得听产妇的,不能因为此前授权了家属签字而绕开产妇。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立新则明确了需要家属签字的情况,那就是本人不能完全理解手术的风险或者手术有可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李教授分析在榆林这起案例中的剖宫产签字问题上,就牵涉到了第三方的利益——因为剖宫产有可能影响到后面的生育。男方不同意剖宫产,估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考虑到了今后生育这个因素。
女性生育面临巨大的危险(有时甚至是生命危险),在男性生育权和女性生存权的利益权衡上,必然是女性的生存权大于男性的生育权,女性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无可挽救,男性的生育权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补救。在生育方式的选择上,可以赋予利益关联的第三方一定的权利;但当权利行使发生冲突之际,最后的决策权,在生育女性有意思表示能力的时候,应该交由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