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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做医患冲突双方的 “老娘舅”

  (上接第1版)

  我以为他不会叫我了,可过段时间他又来找我说,老夏上班啦,已经下文件了。你是全国模范检察官,你要发挥余热。就这样,本想着享几年清福的我,去了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调解员。

  当时到调解委员会,讲得很清楚,按县政府规定,一个月领1700元,然后到年终根据处理案件的成绩,再给加一点,加多少呢?县政府也有文件规定,最少2万最多不能超过3万。我说我自己退休金每个月也有6000多元,这个钱也无所谓。

  调解委员会是在2011年成立的,当时只挂了个牌子,直到2013年派了我和县卫生局退休的老陈过来后,工作才真正开始落实。在调解时,就跟调解双方讲明,我们是司法局下属的一个机构,属于第三方,我们不是卫生部门不代表医院,也不代表患者的一方,我们的调解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自愿。正因为有如此的办事原则,有了纠纷,百姓都愿意来找我们调解。

  过去县里有些纠纷解决不了,常常要打官司,甚至很多要去上访,现在县里因为医疗纠纷去上访信访的事情几乎没有了。法院也反映说,“有了你们以后有关医疗纠纷的案件很少,诉讼压力减轻了。”

  我想,既然把这个工作接过来了,那就要干好。在这干不把事情做好,那就是失职。我以前也是这样,当兵就是当好兵,干检察官就要提高检察业务,不办错案。干这个也一样,原先知道的法律有些用得上,有些用不上,到这里来之后,《侵权责任法》用到的很多,所以我特地重新学习了这方面的法律,还专门到丽水培训了一个月。

  死亡案件调解困难重重

  今年调解的死亡案件特别多,以前平均每年我们大概会调解8~10件,但今年算上昨天解决的1件,已经有11件了,还有好几件没解决。

  死亡案件一般是在死因查明之后,再由医学会来鉴定,认定下来有没有责任,该负多少责任,然后由我们进入程序来进行调解,这样走程序的案件是很好解决的。然而死亡案件最难调解的关键是,死亡这一方的家属不愿意做尸体解剖,造成死亡原因不明。尸检必须要家属签字的,这个没有强制性的,法律也没有赋予我们这个权力。家属往往按习俗要保留全尸,这就给调解造成很大的困难。

  有一个案子,就因为没有尸检,调解好几年都没有调解好。一个70多岁的退休教师生病在县人民医院治疗,医嘱写了有一种消炎药,要隔8小时打一次。有一天护士仅隔了4个小时就打了,就在当天出事了,人没抢救过来死亡了。

  家属要求赔偿十来万,但拒绝尸检,鉴定也不同意去做。而医院只肯出1万。我们调解了6次,都调不下来,而且每次调解完,家属就穿着白大褂到医院去闹,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死亡案件真正通过鉴定解决掉的,去年至今只有2件,其中一件是我们昨天调解的案件,小孩子生下来10天就死了。通过鉴定,院方负主要责任。经过调解院方同意赔偿60万元,最终这个事情谈下来了。

  有人拿起凳子就要砸我

  调解员的工作很烦琐,有时碰到不讲理的人,还会把气出在调解员身上,甚至会拳脚相加。

  今年5月份的一个星期天,我们刚调解好一个死亡案件,车子从乡下开回来时接到一个电话说,县第二人民医院有人死亡了,五六十个人在医院,把医院副院长堵在办公室里。

  按规定这个事也不归我们管,我们是医患纠纷双方申请后才介入,但那天形势实在是紧张,电话里说,只有你们来,家属才相信。

  当时我们赶过去后安抚家属不要闹,有问题坐下来好好解决。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凌晨4点钟,那些家属才散去。

  还记得一次有一个情绪激动的家属,在调解过程中拿起凳子就要砸我,好在被人拦住了。不过这些事情,我一般也不跟家里人说,怕家里“老太婆”担心。

  所以我们在调解过程中,会特别注意说话的措辞和语气,尤其是碰到死亡案件时就要更加注意,避免因为语气而引起冲突。不过调解时该拿出态度就得拿,不能让那些蛮不讲理的人随便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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