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受托处置资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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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须知: 1. 参与方式 我行将对向我行提交购买意向申请书的意向人在公告结束后发送招投标邀请函及招投标相关附件,意向人应在 9月30日17点前,将盖章后的参与招投标承诺函递交我行,并在我行指定账户(户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号:33200627101201500032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存入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存入期间不计利息。即视为参与本次招投标。 2. 投标与开标 (一)投标日与开标日均为10月11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请投标公司填写投标书,密封后于投标日现场递交我行。开标时,我行将当场解封并宣读招投标人投标书。评标后,我行将当场宣布本次招投标结果。 3. 评标 (1)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唯一的评标依据,高于或等于我行底价的报价中最高者中标。最高价相同者,以支付保证金先后顺序为评标依据。 (2)开标日之前,我行将确定债权转让底价。我行将在评标后现场公布底价。 (3)对债权转让,如果各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我行底价,本次招投标不产生中标人。 4. 签约与付款 中标公司应在2017年10月14日前与我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日期前将转让价款支付至我行指定账户。 5. 其他约定事项详见招投标相关附件 |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以下《债权清单》所列序号1的1户企业债权、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以下《债权清单》所列序号2的1户企业债权,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接受委托,拟对慈溪市榕伟纺纱有限公司、慈溪市榕伟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债权清单》所列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交易对象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价款并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处置方式: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处置。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4-87178973
电子邮件:sheny_20@bankcomm.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张先生 0574-87363760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55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1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