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将体验 检察“改革号”快车
我省检察机关出台“最多跑一次”工作标准指引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史隽报道 日前,《浙江省检察机关检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出台。检务办事的8个具体服务项目所适用的对象、办理条件、申办材料、流程标准,以表格形式展现在办事人面前,让人一目了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我省检察机关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与贯彻,又进行了一次深入地自我加压。
这次《指引》的出台,受益最大、最直接的人群要数辩护律师团体了。8项具体的服务内容,涉及辩护律师的就达到了5项,涵盖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申请阅卷;约见承办检察官;控告、申诉、检举、揭发等。这其中有些涉及程序简化,有些明确规定了办理事项所需的材料,让办事人真正做到心中有底,不走“冤枉路”。
而这5项服务中,最大的亮点是按照《指引》的相关规定,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将有望实现辩护律师提交意见“一次都不用跑”。《指引》规定,在提交辩护意见方面,辩护律师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信息网或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提出书面意见;案件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辩护律师意见流转至案件承办检察官,实现辩护律师提交意见“一次都不用跑”;承办检察官应及时记录辩护律师意见,回复意见应及时交案件管理部门,由案件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内在线回应辩护律师。
《指引》还规定,辩护律师携带申办材料至检察服务大厅提出阅卷申请,检察工作人员调阅案件电子卷宗进行刻录并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实现立等可取、即时阅卷;约见承办检察官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
《指引》对控告、申诉、检举、揭发也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来访人认为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申请立案监督、撤案监督、审判监督、纠正漏捕、纠正违法等的,可在检察机关控申接待大厅的接待窗口或经预约通过基层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提出控告、申诉、检举、揭发,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来访人查询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进度的,控申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应查询后当场予以答复;来访人咨询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受理应具备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