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吃混喝奖”给职场生态添堵
微观点:各种奇葩惩罚在企业中屡禁不止,本质上源于企业与员工话语权的悬殊。倘若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缺乏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张晓雨
据媒体报道,近日,陕西宝鸡一家装企业让未完成业绩的员工举“混吃混喝奖”及“警示牌”进行拍照,并勒令其他员工将其照片在朋友圈中转发。事后涉事企业向员工道歉并发放千元补偿款。法律人士认为此举属于用“践踏尊严”的方式“倒逼激励”,涉嫌侵害员工名誉权和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
因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员工被发放“混吃混喝奖”和“警示牌”,并强行在朋友圈“示众”。类似的奇葩惩罚在近年来层出不穷,比如,前段时间,四川某摄影店请培训师给员工进行培训,因未完成任务,几位员工被罚喝马桶水,拍摄者还将视频传到群里,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伤害。如此花样百出的奇葩惩罚屡禁不止,值得我们反思。
作为现代企业,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益,这无可厚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用一些奖惩制度来约束员工的工作行为,尽可能减少员工消极怠工的情况,这也在情理之中。但问题是,即使企业出于激励员工、最大限度赢得企业利益的良好初衷,其奖惩制度也不应突破法律和道德的界限。
更何况,发放“混吃混喝奖”并将照片分享至朋友圈,这样的惩罚制度本身已经违反了法律。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类践踏员工尊严的“倒逼激励”,涉嫌侵害劳动者的名誉权和工作环境权。可见,倘若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缺乏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在企业制度设计中缺少人性化考量,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另一方面来讲,各种奇葩惩罚在企业中屡禁不止,本质上还是源于企业与员工话语权的悬殊。面对部分企业强行剃头、自扇耳光、喝厕所水等无理要求,员工除了提出辞职申请之外别无筹码。而在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就业形势越发严峻的当下,为了留住“饭碗”,一些员工敢怒却不敢言,只能默默忍受和服从这些奇葩惩罚。因而,脱离双方话语权的悬殊,空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很可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让职场生态回归正常,既需要用人单位在管理制度的设计上,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励机制,实现人性化管理,让员工有获得感和幸福感;也离不开劳动者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采用法律等有效手段维权。当然,这都有赖于相关职能部门的适当干预和规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起沟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