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总出资200万 对基层实施项目化补助
日前,海宁市总工会出台了《海宁市工会重点工作项目化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今年起,海宁市总每年出资200万元,对基层工会开展的维权工作、品牌(创新)工作、大型活动、职工活动服务阵地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最高可补助5万元。
根据《办法》,工会重点工作项目化补助对象包括市总各部室、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局)工会以及企业工会。《办法》规定上述对象开展的符合《海宁市工会重点工作清单》范围内的维权工作、品牌(创新)工作、大型活动、职工活动服务阵地建设等方面可申请经费补助。
《办法》还规定,项目申请补助以项为单位,使用资金应在3万元以上。市总工会补助比例一般超过使用资金的30%,补助总额在5万元以内。重点工作项目化补助实行一年一申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局)工会每年可申报1~3个项目,企业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一旦审核通过,市总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至相关工会。
《办法》还强调了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一经发现,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化补助申请资格。市总财务部对项目化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监督,各级经审会负责对项目化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海宁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许忠德表示,出台新政旨在引导和鼓励基层工会创新创优,激发基层工会“想干事、善干事、干实事”的内生动力,更好地推动工会重点工作清单有效落实。
杨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