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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民声

劳动纠纷应多些“话解”

微观点:现实生活中劳动纠纷在所难免,工会及时对纠纷进行“话解”应得到推广。面对劳动纠纷,工会不妨多掌握一些“话解”招数。

  ■杨玉龙

  据媒体报道,近日,曾细志等14名农民工来到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总工会,反映他们遇到的劳动纠纷。接到工人的反映后,蛇口街道总工会马上介入并了解相关情况。随即,5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巧妙运用“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式,一日之内化解了这起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在所难免,纾解之道不外乎以下几种渠道:一是劳资双方协商;二是劳动者找相关部门反映;三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是,一些劳动纠纷若得不到及时纾解,往往会让小事变大变难,或者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更有甚者,有些人头脑一发热,通过极端方式寻求解决之道,这代价往往是巨大的。

  工会“做媒”及时对劳动纠纷进行介入值得称道。如新闻中的案例,接到工人反映的问题,工会搭建起了一个“沟通平台”,采取“面对面”调解法,从情理法等角度共同商讨办法,从而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如此“话解”,虽然给工会增添了麻烦,但却使劳资双方节省了维权成本,当面锣对面鼓也更容易最大限度地缓和劳资双方紧张的关系。

  实际上,这样的“话解”劳动纠纷方式,应该得到推广。因为,一方面工会是广大职工最信赖的人,有事找到工会寄托的是信任;另一方面帮助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矛盾纠纷,也是工会的职责所在;再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工会出面能够一碗水端平,加速问题的解决。所以,工会应该注重做好“话解”这门功课。

  让“话解”真正实现纾解劳动纠纷的目的,且成为一种常态,一是需要工会干部提高法律知识水平,这是依法解决劳动纠纷的基础;二是工会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权威,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信赖工会的前提条件;三是处理纠纷不仅要依法与公平,而且也应兼顾情理,这是劳动纠纷得以顺利解决的重要保障,也才能让被调解对象心服口服。

  同时,笔者以为各级工会在对待相关线索方面,不仅要对劳动者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介入和“话解”,也应该主动上门找线索,通过平常性的劳动法律知识进企业、进工地,发现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将劳动纠纷隐患处理在苗头状态,有助于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帮助构建起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

  因此,面对劳动纠纷,工会不妨多些“话解”招数。当然,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双赢乃至多赢的基础,这就需要双方增强法律意识。当产生纠纷后,双方应多一些理解和信任,积极想办法纾解才是最重要的。切忌为了一己之利,不顾法理和情理,如此只能互相伤害。


浙江工人日报 民声 00002 劳动纠纷应多些“话解” 2017-10-14 2 2017年10月1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