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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省检察院出台相关意见

让企业家更有“安全感”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史隽报道  配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日前,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条《意见》阐述了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人身权等8个方面的具体权益。

  《意见》指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推动经济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因此,我省检察机关要树立转变服务理念、拓宽服务范围,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以“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营造企业家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为工作着力点。

  除了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人身权等基本权益,此次出台的《意见》,特别规定了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这其中,包括了企业家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提出将依法加大对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企业家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

  另外,《意见》规定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为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不受干预保驾护航。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让企业家更有“安全感” 2017-10-17 2 2017年10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