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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职工

缴纳出资催告函

陈骥、刘小帆、朱春雷、江靖: 

  杭州弘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弘晟)是依法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陈骥、刘小帆、朱春雷、江靖是杭州弘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其份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许林伟代持)。根据合伙协议及对外投资协议,陈骥、刘小帆、朱春雷、江靖(执行事务合伙人许林伟代持)应当于2017年11月30日前履行出资352万元,其中刘小帆份额由陈骥代持,该资金用于对杭州云算信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时至今日,您(含被代持人)均未能履行出资义务,致使杭州弘晟投资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对外投资的出资义务。

  《公司法》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合伙协议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是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法定义务。现催告,应当于本催告函登报公告之日起5日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将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杭州弘晟投资合伙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逾期则依法解除公司的股东及合伙人资格。 

  催告人:杭州弘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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