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职工最高 可获得2.7万元补助
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启动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经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省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基本保持不变,但也做了两个微调。
据了解,省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互助金的缴纳标准、互助保障项目及互助保障待遇和第三期一样,保持不变。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100元/人,且每人限保一份,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一办理。
互助保障项目仍为“一般住院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三个项目。
三个项目综合实施,患病职工最高可获得27000元补助。
根据前三期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省总常委会要求,《办法》做了两个微调:一是对《办法》第一条进一步细化,即要求参保的在职职工,必须参加浙江省的城镇职工医保。也就是说,对隶属关系在省内,而职工基本医保在省外的个别企业就不能参保了。这个条件的设定,可以确保相对公平性和可核查性。二是对《办法》最后一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协会可以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根据医保政策的调整,有权作出政策调整,确保当期盈亏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