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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工会界定困难职工家庭出“新标”

帮扶基金 提升职工“获得感”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 通讯员陈怡报道  记者日前从温州市总工会获悉,根据修订和完善后出台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认定与档案管理办法》,困难职工建档标准、档案管理等都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加大帮扶和保障力度,温州市总工会对建立健全多层级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提出实施意见。

  按照新的温州市、县级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 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但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户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 倍以上(温州市区低保标准765 元/月,低保3 倍2295元/月) ,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但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职工家庭。

  温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860元/月,也就是说家庭总收入减去困难情形或意外致困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1860 元/月,可纳入温州市、县级档案。

  此外,温州市总工会要求以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点)为载体,以企业内部职工互助帮扶基金(资金)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产业(委、局、系统)、国有集团公司职工帮扶基金(资金)为补充,以市县两级工会“送温暖”品牌工作为保障,基本形成企业、乡镇(街道)、产业(委、局、系统)、县市四级帮扶网络。

  为突破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遇到的最大瓶颈——资金问题,温州市总工会鼓励各单位建立职工帮扶基金(资金)。

  在拓宽资金渠道上,探索会员制,如:“1+1”互助模式,采取职工个人捐一点、工会经费出一点、单位行政拨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个人献爱心、送温暖。大力推行建立企业内部职工互助帮扶基金(资金),促进帮困送温暖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利用慈善总会税前列支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帮扶实力。

  另一方面,温州市总不断健全基金(资金)补助机制,对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相应的专项补助。

  至2018年底,温州市乡镇(街道)总工会、市产业(委、局、系统)工会、国有集团公司工会以及规上企业,应建立职工帮扶基金(资金)和困难职工档案;已建立的,要规范基金(资金)使用和完善职工档案。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帮扶基金 提升职工“获得感” 2017-11-08 2 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