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全社会的责任
众多读者纷纷为救死扶伤的章师傅点赞,认为不应由其承担经济损失
记者羊荣江报道 11月14日,本报第1版尾条和“浙工之家”微信公众号分别聚焦关注了《为抢救病人,未按规定处理交通事故 让司机担责,这种做法究竟是耶非耶》的报道。一时间,读者或来电、或通过网上留言发表看法,从读者的反馈中可以看出,多数读者在点赞司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表示不应让司机承担责任,承担经济损失;也有读者指出,公司处理决定没错,但应该通过奖励方式让司机不至于有经济损失;还有读者建议由被施救者承担经济损失。
应为司机点赞,不让他承担责任
昨日早上,50多岁的萧山邓师傅给本报的沟通热线打来电话,听得出,邓师傅有些气愤。邓师傅说,为了抢救生命,做好事发生了小事故,公交公司却要司机承担责任,这样做没道理。将心比心,如果车上生病的人是该公司的总经理,他会希望司机怎样去处理呢,是先把车停下来处理交通事故?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全社会的责任,司机作为个体他已履行了义务,难道单位就不能弘扬一下见义勇为精神?
工粉“杜”认为:应该表彰这位司机,救死扶伤大于一切,公司不应该把这种见义勇为精神否决掉而让司机承担责任。
工粉“行 ”留言:首先要表扬驾驶员。作为一名公共交通公司的驾驶员,他应该要有这种责任感,要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这次事件中驾驶员处理得很正确,值得表扬。再次,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为什么还要驾驶员赔付呢?
工粉“浮生”表示:我认为章师傅是对的,对乘客负责,对乘客的生命负责。章师傅的单位不应该让他对这个交通事故负全责,还应该对章师傅有一定的嘉奖,因为章师傅对这个社会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彰显了公交公司对乘客认真负责的精神,我认为是值得表扬的。
工粉“一缕阳光 ”留言:应该为该司机的行为点赞,面对突发情况,他义无反顾地将乘客生命放于首位,首先考虑的是乘客生命的安危,对于这样的驾驶员应该予以奖励。很多时候应该换位思考下,如果受伤的乘客是你呢?还会让驾驶员这么做么?无论如何,请为驾驶员点赞!
工粉“木子辰”认为:章惠明是因为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才发生一起小的交通事故。对这种在危急情况下抢救病人的行为,公司应大力表彰奖励,他是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正能量,对这点交通事故损失费用,公司理应承担,让好人有好报。
工粉“。”留言: 我觉得社会的趋向应是向善向上的。公交公司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应做好带头领标作用。公司的表扬势必会鼓励更多司机做好事。至于在施救过程或者后续事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公司更应妥善处理。
工粉“Spartacus”说,心寒的总是好人,110指挥中心都能一路绿灯,公交公司为什么不能?
公司应对救死扶伤义举进行奖励
有多位读者认为公司让司机担责的处理没错,只是公司更应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给予司机精神和物质奖励,不让司机委屈、迷惑。
工粉“wpq”留言:公司从人性化管理或鼓励角度出发应对救死扶伤义举进行奖励!
工粉“自由空间”认为:司机的救人行为要倡导,行驶中发生的事故损失可以由司机承担,但是公司可以以奖励的形式免去个人承担部分,然后在公司的安全培训中,多多宣传应确保在安全的基础上救人。
工粉“奇迹”留言:公交车是一张流动的城市名片,当时发生那样的突发情况,我相信每一名司机都会挺身而出。公交公司应给予表扬,弘扬社会正气,而不是“落井下石”。
工粉“Lee”说:做好事应当被重视,提倡社会正能量,交通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前提是他为救人,而不是自己工作不当造成,所以让司机担责,不妥。
工粉“chenxingjun”表示: 按规章制度来是对的,但也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减轻处罚力度。
司机可向被施救者追讨经济损失
多位读者从法律角度或从受益者角度出发,提出了让被施救者承担经济损失。
工粉“马果叶”留言:我觉得司机可向被施救者追讨经济损失,毕竟司机是在施救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离开现场也是为了救治乘客生命,损失的造成与载乘客紧急送医有关,其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救死扶伤理应放在第一位,司机的救人行为应得到肯定、表扬。所以公交公司让司机承担这次交通事故的保险费用的做法显得不讲人情,会挫伤司机见义勇为做好事的积极性。
工粉“Hua”:应鼓励、表彰司机见义勇为行为,公司不应让司机担责。但可由被施救者负担部分损失。
工粉“胡萍丽”“超究武神霸斩”“朂”都发表了类似看法。
有读者认为,生命权是高于一切的,为救助生命的一切合理行为,都不应承担不利的后果。那么,章师傅为救乘客而发生的经济损失究竟应怎样去解决呢?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