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关于温州河田集团有限公司单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具体分布见下表: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温州河田集团单户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该笔债权总金额为3989.12万元,涉及本金3687.67万元,利息301.45万元(该笔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15年10月12日)。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笔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填写说明:境内或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填写说明: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7日。
联系人:单灵捷
联系电话:0571-86012501
电子邮件:shanlingjie@coamc.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
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0571-8716316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