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尊敬的有限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依据《石家庄创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向您作如下公告:
石家庄创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10月31日收到有限合伙人陆人懿、鲍洪美向本普通合伙人提出的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财产份额及相应合伙权益的申请。申请人陆人懿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整,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整。申请人鲍洪美出资额为人民币320万元整,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20万元整。
本普通合伙人已向您发出书面通知,并特此刊登公告。如您行使优先购买权,请在收到书面通知或本公告刊发后30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通知以签收之日起算,未收到书面通知以公告刊发之日起算)书面回复本普通合伙人,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其对外转让。
(联系电话:0311-86132783)
河北融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创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