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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党政同责共治 让百姓“吃得放心”

  本报讯 见习记者张浩呈通讯员祝晓艳报道  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级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责任作出具体明确要求。党政同责共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办法》共6章29条,明确了各级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要求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常委会应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办法》对各级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进行了明确,包括强化属地责任、健全监管体制、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落实保障机制等方面,要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调研和检查;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与政协协商食品安全工作的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要发挥市场监管整体合力,做强市场监管平台,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同时,结合浙江省、市、县、乡4级食安办全覆盖的实际,《办法》还对基层食安办建设方面作了强调,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健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考核等。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奖惩制度,提出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奖励办法,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设区市政府、省级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视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该年度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

  据了解,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针对《办法》贯彻执行,制订具体责任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确保《办法》各项要求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党政同责共治 让百姓“吃得放心” 2017-12-19 2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