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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健康·养生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桐乡市辉旺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桐乡市龙翔杨元印染助剂厂等2家企业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法分别作出桐市监听告字〔2017〕342号、34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当事人对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工人日报 健康·养生 00003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7-12-19 2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