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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

衣物干洗 起纠纷有法可依

  通讯员孙建新、冯玉良报道 如今,到洗衣店洗涤衣物已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一种习惯,因此在洗衣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丢失等引起的纠纷也在逐年增加。遇到纠纷,消费者其实是有法可依,今年5月1日起新实施的《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可以帮到你。近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撑腰下,湖州市长兴县的消费者刘女士成功解决了因衣物损坏与干洗店所起的消费纠纷,为自己维了权。

  刘女士家住长兴县城雉城街道,她的一件呢子大衣因为洗衣店张老板操作不当,没有按照洗涤保养标识进行洗涤,造成大衣严重变形。一气之下,刘女士就找到了长兴县市场监管局雉城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

  刘女士在该所执法人员面前试穿了这件变形后的大衣,此时的大衣因为明显缩水而出现了变形,已经不能再穿着。随即,执法人员陪同刘女士来到了这家洗衣店帮其协调解决此事。

  “这件大衣是我去年过年的时候新买的,花了2600元,才穿了三四次,你看,他们给我洗成什么样了。一定要原价赔给我,我今天购物发票也拿过来了!”现场,刘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赔偿要求。

  此时,洗衣店张老板也承认刘女士衣服损坏是自己的责任,但面对2600元赔偿要求,张老板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衣服的确是我洗坏的,但是我们洗这件衣服,只收了120元,除去水电、租金以及人工成本,其实也挣不了多少钱。再说这件衣服已经穿过了,我认为2600元的赔偿要求不合理。”

  “其实,对于这样的纠纷,我们现在完全可以参照今年5月1日起新实施的《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来处理。”长兴县雉城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表示,该《办法》第九条第四款明确提出:“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

  这一规定,经雉城所执法人员调解,最终洗衣店张老板同意赔偿刘女士1200元以及价值500元的洗涤券一张,刘女士也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

  据悉,《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的出台,着重对洗染质量不合格、衣物丢失损坏以及赔偿标准过低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洗染服务流程规范、经营者职责、责任区分、赔偿标准等具体内容,为消费争议的快速处理提供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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