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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刑9人 最高被判刑1年2个月

杭州曝光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本报讯 通讯员颖韬、于雷 记者何悦报道 近日,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6起今年已判决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今年来,杭州市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浙江无欠薪”行动规划,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各项行动,尤其是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加强联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全力构建和谐社会。据统计,今年已为2.68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2.14亿余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5起,法院已经判决6件,入刑9人。

  熊传江拒付工资20万余元

  被判刑10个月罚金8000元

  自然人熊传江在淳安某工地承包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水电安装工程,拖欠田某等26名工人204585元的工资。2017年4月26日,淳安县人社局向熊传江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支付,但熊传江在规定期限内未执行指令。后此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经侦查,熊传江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拒不支付工人报酬。

  2017年9月1日,熊传江被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汪佳峰拒付工资83万余元

  被判刑8个月罚金7000元

  2016年7月,富阳光明静电喷塑厂停产,拖欠工人2016年3月至7月的工资83万余元。为维护社会稳定,富阳区灵桥镇人民政府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为该厂先行垫付42名外地工人工资共计56万余元,该厂法定代表人汪佳峰承诺日期会偿还垫付的应急周转金,但随后失联。富阳区人社局于2016年12月30日向该厂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喷塑厂逾期未履行,后此案被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汪佳峰被逮捕,其家人积极筹资支付拖欠的剩余工资及偿还了欠薪应急周转金。

  2017年8月31日,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汪佳峰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郭学超拒付工资17万余元

  被判刑8个月罚金6000元

  自然人郭学超承包了位于余杭区五常街道某工地砌筑、粉刷工程,累计拖欠工人工资17万余元。2016年2月初,郭学超从公司结清工程尾款,未用于支付所拖欠工资,跑回安徽老家,并以更换手机卡等方式逃避支付所欠工资。2016年3月14日,余杭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郭学超逾期仍逃避支付工资。后此案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郭学超被逮捕。

  2017年4月18日,郭学超被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韩英、王伟强拒付工资18万余元

  分别被判刑10个月罚金1万元

  2016年8月,韩英、王伟强在余杭区南苑街道钱塘社区经营一家无证服装加工厂,因经营不善,拖欠20余名工人18万余元的工资。2016年8月23日,韩英、王伟强分别逃匿至外地并关闭手机。2016年8月30日,余杭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韩英、王伟强逾期未履行。

  2017年3月30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韩英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伟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夏小华、谢华梅等拒付工资20万元

  双双获刑并分别罚1万元

  夏小华、谢华梅在余杭区南苑街道天万社区经营服装加工厂(无证)。2016年11月,夏小华、谢华梅因资金链断裂,采用逃匿、隐匿账本、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支付20余名工人20万元左右的工资。后余杭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夏小华、谢华梅逾期仍未支付。

  2017年5月27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夏小华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谢华梅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杨敏杰、程元元拒付工资21万余元

  双双获刑并处罚金1.2万元和1万元

  杨敏杰、程元元在余杭区乔司街道永西村经营服装加工厂(无证)。2015年12月20日,杨敏杰、程元元转移工厂部分机器设备后逃至外地藏匿,并采用关闭手机等方式逃避支付50余名工人21万余元的工资。2015年12月24日,余杭区人社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杨敏杰、程元元逾期仍未履行。

  2017年3月24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杨敏杰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程元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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