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理财·消费

电动车电机故障只修不换?

  通讯员孙建新、姜文杰报道 近日,家住湖州市南浔镇的朱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他新买的电动车没骑几天电机就出了故障。随后,朱先生找到店家,店家却说车子经出厂检验合格,可能是朱先生自己使用不当造成,只答应维修不予更换。

  “新车买了没多久,核心部件就出故障,就算维修好了,万一骑在半路上又发生故障了怎么办?”想到这里,朱先生有点不放心,于是和店家多次协商,结果店家还是只答应维修。无奈之下,朱先生找到了南浔区消保委南浔镇分会。

  接到朱先生的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朱先生购买的电动车发票显示,朱先生购车后到店里报修,时间还未超出15天,也没有明显使用不当的行为。

  了解相关情况后,消保工作人员与朱先生一起找到了电动车商家,向其详细说明了《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商品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后,店家及时改正错误,承诺为朱先生更换一辆全新的同款电动车,同时答应会严格按照厂家承诺的三包规定执行售后质保服务。

  随后,朱先生拿到了更换的崭新电动车。“新车质量没什么问题,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帮我解决了一件烦心事。”朱先生说。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消费 00003 电动车电机故障只修不换? 2018-01-04 2 2018年01月0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