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至2018年1月4日,当事人桐乡市大麻元林绢纺原料经营部等126户个体工商户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且未申报2016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督促桐乡市大麻元林绢纺原料经营部等126户个体工商户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办理注销登记。
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职权注销营业执照。
桐乡市大麻元林绢纺原料经营部等12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拟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