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 为全民阅读月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昨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浙江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情况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每年4月为我省全民阅读月。
五年来,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逐年不断提高,多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一个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正在逐步形成。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成公共图书馆102家、文化馆102家、各类博物馆275家,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全覆盖;建成图书馆乡镇分馆894个、文化馆分馆312家、农村文化礼堂7851家、农家书屋25335个、文化广场26109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平均面积达到了2689平方米,上等级站比例达到了91.6%。
《条例》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作了相关规定,如:设区的市应当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综合档案馆、青少年宫、老年人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和开发区(园区)等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政策保障方面,《条例》要求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同时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配备专职文化员、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和文化活动中心应当配备文化管理员,做到既有章办事,又有人干事。
我省还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并在设施维修、管理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随着文化保障不断加强,在人才方面,我省先后成立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设立浙江文化干部网络学院,全面提升文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条例》要求加强民营文化企业、民间文化团体的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发现和培养民间文化人才,在职称评定、学习培训、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实行同一标准,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民间文化人才发展的培养、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