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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我省重金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单项奖励最高额度将达100万

  本报讯 记者胡翀 通讯员陈谊报道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禁毒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1月28日起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办法》对我省原“黄赌毒”举报奖励办法中关于毒品举报奖励条款作了重大调整,也是我省首次针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单独设立举报奖励办法。

  2005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下发《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在此后10多年间,这个试行办法对鼓励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方面受外部因素影响,现在我省禁毒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毒情形势趋于复杂严峻;另一方面原有的毒品举报奖励规定和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相比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适用范围不广、奖励额度不高等问题,客观上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禁毒斗争的实际需要。”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吴益中表示。基于这两点考虑,再加上从社会危害性、形势紧迫性,还有法律惩处力度分析,毒品违法犯罪都比涉黄、涉赌违法犯罪高很多,有必要予以单设。经大量调研和充分论证,以及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这个《办法》。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办法》在举报内容、举报人、举报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更为清晰规范的界定。除此之外,《办法》还有不少变化值得关注:

  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奖励额度普遍有所提高。举报吸毒人员,视查获人数,最高奖励额度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万元;举报场所内聚众吸毒,最高奖励额度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举报种植毒品原植物,最高奖励额度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2万元;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并缴获毒品的,最高奖励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举报制毒工厂的,最高奖励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是单项奖励最高额度居全国前列。《办法》明确,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公安厅会商省财政厅后报省政府批准,可最高奖励10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省级层面公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单项奖励额度最高的省份之一。此前我省的最高奖励额度是30万元。

  三是举报范围大幅扩大。从2005年的6种情形,扩充到现在的14种情形,新增了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也就是“毒驾”行为),举报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举报开设制毒物品工厂行为,举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脱失人员以及涉刑强制隔离戒毒脱失人员行为等等,并增设兜底性款项内容,总体上囊括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常见、最主要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类型。四是举报更加便捷安全。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短信、来访、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并受法律保护,举报信息也会严格妥善保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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