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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惠民社保 暖风劲吹

我省这些社保惠民政策你必须知道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了社保惠民政策新闻媒体通气会。省人社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媒体介绍了社保惠民政策。

  大病保障水平更高

  2014年以来,我省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制度。我省大病保险制度主要有“覆盖全体人群、涵盖各类疾病、科学设定待遇、拓展大病用药”4个特点。

  2017年,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对我省大病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

  通过健全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加大困难人群倾斜力度、完善大病保险商保承办等举措,我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范围扩至28个,其中,扩增21个特殊药品后,全省将有1.4万人受益。同时,全省将增加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0.7亿元。

  肝移植术按绩效支付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在全省开展肝移植术医保按绩效支付试点。

  保障对象限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浙江省户籍患者,或在接受肝移植术前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的患者。

  试点阶段手术医院包括浙医一院、浙医二院、树兰(杭州)医院、宁波李惠利东部医院等4家省内医疗机构。

  试点期限为5年,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肝移植术按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为30%。

  患者接受肝移植手术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外,医保按绩效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5年试点期满后,由省医保中心根据患者生存情况、医疗质量、费用负担等因素对医疗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予以相应激励,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肝移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费用控制,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完善慢性病保障

  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2月起在全省全面实施。慢性病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也提高当前的保障水平。

  慢性病特殊病种政策适用对象包括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确保慢性病参保人员公平享有医保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省人力社保系统于2017年6月16日实现了全省71个统筹区、207家有住院业务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提前3个半月完成国家部署的目标任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省已开通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222家(其中214家有住院业务的均开通跨省定点)。我省在外省发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共计9671人次,总费用27015.93万元。外省在浙江发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共计3201人次,总费用6255.66万元,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成效明显。

  工伤保险: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率100%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我省工伤保险工作有了立足浙江实际的法律遵循,迈入了法治化的轨道。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较2016年增长近80万,位居全国前列。继续开展建筑业“同舟计划”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率100%。

  自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调整提高了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标准;调整提高了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畅通用人单位参保通道,确保每周7(天)×24(小时)全时段无死角可以即时申报(受理),及时将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化解用人单位风险。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2017年,我省本省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8.6%,其中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501万人,比去年底净增17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

  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待后正常缴费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308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均位居全国前列。

  据初步核算,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收支平衡,当期基金结余达到366亿元,累计结余3592亿元,支付能力21.8个月,位居全国前列。

  以社保制度巩固精准扶贫成果

  我省在“十二五”末已全面消除家庭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的贫困现象,成为全国率先完成脱贫任务的省份。

  2017年8月,省人力社保厅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我省社保扶贫的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以社保制度巩固精准扶贫成果,建立遏制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帮助困难群体抵御可能遭遇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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