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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涉房改纠纷多年,温州17位老人面临“流离失所”

工会维权让退休职工“老有所居”

  记者吴晓静 通讯员林笑笑报道 近日,温州市总工会通报表彰了2017年度温州市工会法律援助优秀案例。通过选树典型,激励和引导温州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获奖的15个案例,涉及社会保险、工伤、劳动纠纷等诸多领域。其中,“17位退休老职工房改纠纷维权案”不仅是工会创新法律援助维权机制的一次有效探索,也为工会组织维权工作开辟了新的通道。

  去年8月,瑞安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大厅里,17位白发苍苍的老人簇拥着市工会领导和虞爱萍、杨意两位律师,争相与他们握手,将一面“情系弱势群体,法为百姓维权”的锦旗送给瑞安市总工会。这一面小小的锦旗,饱含着老人们对工会维权工作的高度赞赏与感激。

  案情回顾:据了解,17位老人系原瑞安市某厂的退休职工,几十年来一直居住在职工宿舍。这里不仅是他们成家立业娶妻生子的地方,也被老人们视作人生的归宿地。

  不料,2010年,一纸诉状彻底打破了老人们平静的生活。原来,早在2000年9月,厂里改制,擅自将该职工宿舍所在的地块转让给瑞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现在,房开公司状告退休老人,要求其即刻腾空该处房产。老人们夜不能寐、到处奔走,希望尽快落实房改政策,但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

  2017年3月,房开公司再次将老人们诉上法庭。这17位身心俱疲的老人,怀揣着最后一丝希望前往瑞安市总工会求助。瑞安市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这一起集体信访案件,马上指示所属职工服务中心,突破工会法援传统界限,指派工会品牌——虞爱萍劳模法律援助工作室的虞爱萍及杨意律师作为这些退休职工的代理人参加应诉。

  面对原告方抛出的证据,工会维权代理人虞爱萍指出:首先,涉案房屋属职工宿舍,系原瑞安某厂分给原职工的福利性公房,17位老人享有合法使用权和居住权,不能适用集体宿舍政策处理。原告房开公司所依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其实该协议系弄虚作假,罔顾事实,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骗取的,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其次,该转让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房改政策,严重剥夺了17户住户所享有的房改权利,亦严重侵犯了该17名原职工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职工的平等权等相关权益;最后,涉案房屋系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纠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不属于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工会律师团又以入情入理的方式言明,应该让辛劳一辈子的老人们“老有所居”,绝不能让他们流离失所。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工会律师团(代理人)的意见,裁定驳回起诉。一审首战告捷。然而,房开公司不罢休,继续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庭上,工会律师团又一次赢得全面胜诉。

  律师点评:该案是打破常规的工会维权案例,意义深远。工会组织承担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但随着经济社会转型进入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社会利益格局都出现新变化,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面临全新课题。当下,退休职工的福利住房纠纷并非个案,随着二次房改的推进,这类问题将更加凸显,矛盾也将日益尖锐。

  该案的圆满胜诉对以后处理应对类似案件有着极强、极深刻的借鉴意义。同时,该案也是瑞安市总工会创新法律援助维权机制的一次有效探索。工会组织对职工的权益维护不应局限于在职员工,忽视退休职工的维权。瑞安市总工会能主动有为,先行先试,突破界限,创新模式,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将退休职工这一弱势群体纳入工会组织维权的保护伞之下,为工会组织维权工作开辟了新通道,创造了新可能,打开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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