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拒绝“葛优躺”
微观点:工会拒绝“葛优躺”式监督员,树立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解聘的鲜明导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才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董柏云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召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考核兑现会议,13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被诫勉谈话,9人受到通报批评,7人被解聘。据悉,该县总工会对监督员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有奖有罚的动态管理,由此使监督员们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滨海县总工会对履职不力,考核分不过关的“葛优躺”作出解聘处理,是果断之举,这也为监督员如何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再次亮了“红绿灯”。其实,各地类似“葛优躺”式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并不鲜见,从这一点上,滨海县总工会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考核,敢于较真,为想为职工群众干事者搭建平台,让不作为者“下岗”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拒绝“葛优躺”,窃以为,其意义在于:一是铭记教训,引以为戒。二是对履职不力者是一种警告。三是扩大影响,促使监督员多干事、干好事,形成“不用扬鞭自奋蹄”的生动局面。
监督员作为上级工会的得力助手,要想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中真正发挥应有作用,需要优化监督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对“占着位子不干事”的监督员予以解聘处理,让勇于奉献、甘于担当者履职尽责,这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必备条件和基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拒绝“葛优躺”,无形中告诫监督员要把岗位职责当作镜子经常照一照,查找自己对劳动法律监督是否坚决、及时、到位;平时有没有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是否深入人心了;有没有及时发现劳动争议,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劳动争议;有没有协助做好劳动关系状况的季季清工作;有没有对劳动违法案件及时查处结案,不留欠账;有没有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台账等。
职工是工会工作的主体,工会劳动法律的贯彻执行要靠监督员去认真落实,切实维护。工会拒绝“葛优躺”式监督员,树立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解聘的鲜明导向,由此激活监督员队伍“一池春水”,这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才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