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宁波泰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甲)及宁波敏禾机械有限公司(简称乙)双方的股东决定,甲拟吸收合并乙,合并完成后,甲尚继续存续,乙将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吸收合并前甲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美金,吸收合并后甲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300万美金。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泰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敏禾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