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林第邦(公民身份号码:332627197105080450):
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案,本局已于2017年11月20日依法做出玉市监处字(2017)2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你从2017年2月开始,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项目范围,通过“饿了么”网络平台擅自在网店上销售“凉拌黄瓜”等凉菜,计货值120元,违法所得39元。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系未按照许可的类别项目销售食品违法行为。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9元、罚款50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玉环市支行缴纳罚没款,账户:玉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1207081109064028819-000000001。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