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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已向16人发放人才“房票”

发放金额 700多万元

  本报讯 记者潘仙德 通讯员李丽娟报道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获悉,今年台州市已向夏勇平等5位人才发放了“房票”。至此,被视为台州历年来分量最重、力度最大、系统性和针对性最强的人才政策的《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自去年出台后已向16位人才发放“房票”金额700多万元。

  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符合“房票”申领条件的5位人才,分别来自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航长鹰航空科技(台州)有限公司、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房票”金额为15万元至60万元不等。他们中大多是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等。

  据了解,在台州只要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五类高层次人才和事业领域紧缺人才,都可申请领取40万元至300万元的人才“房票”。该市还在去年年底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将享受对象中的“海内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台州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扩大至全部“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也就是说,能申请人才“房票”的人才,还包括首次新引进到台州市企业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含)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5年内(从缴纳社保时间算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也能申请领取3万元至25万元人才“房票”。

  人才拿到“房票”后,凭票可以在台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时,“房票”可以作为等额的购房款,可以全额充当首付款。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2年内购房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房票”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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