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维权

实现劳动人事 争议多元化解

江山市构建争议仲裁 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

  本报讯 通讯员周凌云、叶晓玲 记者冯伟祥报道 为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日前,江山市人民法院联合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双方各指定一名联络员,每年至少轮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形势,通报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仲裁、审理等程序性、实体性问题进行双向沟通,收集、研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一步统一认识。

  与之相配套,双方将不定期派员旁听对方案件庭审,通过交流庭审经验,不断规范庭审程序,确保庭审质量。此外,法院应及时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结果等信息反馈给人社局下属的仲裁委,对同一案件做出的判决结果与裁决结果不一致的,抄送裁判文书一份;仲裁委应建立案件追踪制度,比对、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情况,统一裁判尺度。

  《意见》要求,仲裁委受理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案情疑难复杂或存在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后,应认真排查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的因素,主动与法院联系,加强信息通报和稳控对接,法院可视情介入,联动化解纠纷。此外,人社局相关部门收到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后,应及时协助当事人办理劳动人事档案转移、社保补缴、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等相关内容。

  “建立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有利于提高仲裁的公信力,规范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江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根才介绍,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优势和工作实效,增强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理念,达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实现劳动人事 争议多元化解 2018-02-26 2 2018年02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