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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会

就业“红娘” 不能止于搭“鹊桥”

  ■阮向民

  新春,是一年中最热闹的就业季。大批外来务工者寻梦而来,而诸多企业也开出招聘清单迎接新成员加盟。双方都需要一个平台,实现求职和招聘的直接对接,工会担起了这份职责。连日来,我省各地工会联合人社等部门举行区域性招聘会,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鹊桥”、当“红娘”。

  从劳动关系的角度说,就业自然是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意愿的选择,招聘平台搭好了,唱戏的主角就留给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但是仅仅依靠招聘会上简单的对话,双方的诉求是否能真正对接,双方的意愿是否能真正体现?是个现实的问题。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招聘时欢欢喜喜一拍即合,没过几个月吵吵闹闹一拍而散,这样的场面并非鲜见。还没过“蜜月期”就劳燕分飞,对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而言,都是一种损失甚至伤害。尤其是求职者,如果几次折腾下来,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交织在一起,往往是心力交瘁,甚至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

  因此,从更高的要求看,就业“红娘”不能止于搭一座“鹊桥”,应该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提供更周到的服务。

  首先,把好用人单位招聘这一关。众所周知,企业为了尽快招到用工者,在招聘会上开出的条件往往会有所夸大,新员工上岗后才意识到现实和理想的落差。作为招聘会的组织者、平台的搭建方,工会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招聘预审工作,发挥工会对企业情况相对了解的优势,督促企业如实提供招聘信息,避免夸大其词,保障求职者的知情权。

  其次,把好合同签订这一关。许多求职者第一次出门打工,对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保障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甚至一片空白,在招聘会现场,工会应担负起“普法员”的角色,尤其是对于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中概念不清、表述不全,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需帮助求职者逐字逐句反复推敲,避免日后因合同纠纷引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糊涂官司”。

  让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平等对话,相互交底,这样的“撮合”才能真正做到“门当户对”,这样的“姻缘”才能走得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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