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放心消费 建设八项新举措
打造1万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本报讯 记者何悦报道 昨日,我省举行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推进部署会。记者获悉,去年,我省“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成效明显,全省发展五类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0815家。今年我省将推出放心消费建设的八项新举措,其中将新培育放心农贸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等示范单位1万家以上;推广乌镇景区等地经验,以县为单位,打造1个以上多业态复合型的放心消费示范样板区。
2017年,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16个字为基本条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在全省推开。据统计,去年全省发展五类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0815家,其中放心市场338家,放心商店4559家,放心网店2975家,放心餐饮2753家,放心景区190家,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区49个。
今年,为持续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省工商局出台八项新举措,主要内容是:
积极拓宽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广度。会同食药监、旅游等部门,新培育放心农贸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等示范单位1万家以上;推动27个部委联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在浙江落地,拓展示范单位建设领域;推广乌镇景区等地经验,以县为单位,打造1个以上多业态复合型的放心消费示范样板区。
大力推进无理由退货社会公开承诺。发动更多的线下实体店加入无理由退货承诺行列,鼓励更多的线上网店作出高于或优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力争新发展1万家以上。
持续完善消费诉求多元化解路径。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指导企业建立快速绿色通道、维权直通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引导更多企业加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省综治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大力推进“诉转案”,督促诚信守法经营。
全面启动实施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确定11个市本级及14个县为全省先行试点地区。通过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和基层组织公示栏等渠道,公布投诉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典型案例、潜在风险等情况。
切实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监管。以质量维权为主线,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商品质量承诺等法律制度。全年抽检商品1万批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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