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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用我的热心,换您的放心”

——记浙江省“最美消费维权义工”洪建林

洪建林荣获2017年度省“最美消费维权义工”。

  记者何悦摄影报道 他们是依法维权的“排头兵”,他们是科学消费的“引路人”,他们是普通消费者的“守护神”。今年3月15日,在我省举行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表彰了一批2017年度浙江省“最美消费维权义工”,来自金华的洪建林就是其中的一员。

  洪建林是金华日报社工程部的一名电工,工作之余,他常年热心公益,服务社会。2011年10月洪建林正式成为一名消费维权义工,他主动为消费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维权工作,为消费者讨回公道。

  去年12月28日,金华市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的退休工人程女士来到中通快递,给杭州的哥哥寄了一个包裹,装有价值400元的香肠和冻米糖。本该一两天就到的东西,没想到竟然花了18天。历经一番周折,程女士的哥哥收到包裹时里面的香肠已经发霉,而冻米糖都碎了。对此,程女士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杭州公司只答应赔50元,金华寄件方的快递人员态度不好,把客户的电话也拉黑了。

  程女士打了好多维权电话,都没有索赔成功。洪建林获悉后,积极帮助程女士找快递公司进行调解,并利用媒体介入,最终帮程女士追回了400元和运费,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洪建林记得还有一次,一位消费者购买的外墙瓷砖出现裂痕与脱落等质量问题,既对过往行人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房屋的美观,业主向洪建林求助,他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找经营者理论协商,最终在排除安全隐患的前题下,为消费者讨回了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不仅如此,洪建林还多次利用法律武器帮助他人讨回企业拖欠许久的工资。

  为消费者做这些工作,虽然挤占了洪建林很多的休息时间,还常常要自己贴上交通费用,但他从无怨言。洪建林表示:“在我看来,能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好地贯彻、落实,让经营者守法经营,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营造公平、互信的消费环境,是一件令人快乐的事。”

  除了积极为消费者维权,洪建林还做了大量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监督工作,一年来,走访了100余家经营户,提了约50条监督建议。

  金华市区一家大型服装店,利用四舍五入结算账单,这一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洪建林写成文章向消保委提出建议,并参与消保委的约谈,商家最终改变了这一做法;他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你点我检”活动,针对有关雪糕生产企业包装袋上生产日期字体太小、看不清楚等问题,向经营者提出整改建议;针对某些超市收银时用水果糖替代零钱找零的问题,洪建林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最终制止了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洪建林作为义工体验组的组长,带领义工们出色地完成了33家商店、14家网店和5家餐饮店的暗访式体验活动。针对暗访中发现的未公开展示7天无理由退货标牌、未明码标价等问题,一一提出整改意见;洪建林还积极参与市消保委开展的保险行业消费调查,查找保险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洪建林除了不断提升自我学习,还深入社区、农村、企业、超市宣讲维权知识。近些年来,他共协调处理消费维权案例约150余件,为广大的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义务宣讲消费维权知识近100场。通过一次次的宣传、监督、维权,他被大家誉为“热心肠的洪大哥”。同事朋友对洪建林的评价无一不是“乐于助人,无私奉献”。“许多人都说像我这样爱管闲事的人,在生活中不多了,但我很乐意做这样的人。用我的热心,换取消费者的放心。”洪建林说。


浙江工人日报 维权 00002 “用我的热心,换您的放心” 2018-03-19 2 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