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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

脆弱婚姻下的 “财产保护”

  记者洪菡婷报道 日前,《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对外发布。中华遗嘱库对保管的8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因担心儿女离婚,99.93%的老年人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新闻一出,工粉们就纷纷在“浙工之家”的平台上表达了看法。

  老人做法可以理解

  大部分工粉在评论中认为老人们在遗嘱中防儿媳女婿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暮雨”表示,自己肯定也会在遗嘱中写下类似的条款:“就像大多数老人的想法一样,也许当时女儿女婿感情好,但是指不定什么时候出问题了呢,是不是?所以我也会立遗嘱,遗产作为我女儿的个人财产,毕竟现在离婚率太高了,女儿是自己的,离了婚女婿就不是自家人了。”

  “木子辰”也表示赞同:“老人的遗产爱给谁那是他的权利,那是人家辛辛苦苦一辈子奋斗出来的。现在的婚姻不太牢靠,万一真的碰上个人渣,会把自己儿子、女儿的财产骗去一半,到那时就悔之晚矣。”

  “Coco”觉得这样的遗嘱,究其根源无非是对子女婚姻关系的不信任。“若是这样的家庭,我觉得立遗嘱还是有必要的,给老人晚年一个保障吧,也给子女一个约束。”

  “一家之主”想到的方法是,只要不离婚,继承的财产儿媳女婿也可享用,一旦离婚,要保障儿子女儿继承权的纯粹性!

  “钱云孟”分析,这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私产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是正常的社会现象!

  立遗嘱有没有必要?

  评论中,也有不少工粉探讨起立遗嘱的必要性。

  “沁蓝”表示立遗嘱很有必要:“老人生前没明确,百年后出现些奇葩的七大姑八大姨来分割,遗产纠纷带来的烦恼,让人心力交瘁!”

  “团长”说:“这是老人的私有财产,这样清清楚楚,免得有纷争!中国人有时太讲人情,没有定好规矩,就会惹来很多麻烦!”

  “阿7”提到,尤其是在兄弟姐妹多的家庭,谁分得多谁分得少都会落在照顾老人多少的争论上。即使兄弟姐妹关系再好,也会因为兄嫂弟媳的掺和,成为一场长时间的拉锯战。立遗嘱也是对家庭和谐的一份保护。

  “不必忌讳立遗嘱,在自己健在时就立好遗嘱,可以大幅度减少家庭内部的遗产纷争,也能防止财产丢失。” “马果叶”谈道,人终有一老,应该对自己的身后事有所预见,早做安排。

  “平底锅”则希望能教给自己的孩子一种自立思想,能够让他们自己闯出一番天地,而不执着于继承家产。当然,在如果有积蓄的情况下,他还是会秘密地立下一份遗嘱。

  “烟花易冷”则表示自己肯定不会立遗嘱,钱财乃身外之物,自古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儿孙自有儿孙福!

  “瘦子”认为没必要立遗嘱,现在普遍只有一两个孩子,没什么好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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