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最高10万
我省重奖群众举报固废领域环境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举报奖励最高10万元!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固体废物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对有关个人或单位给予重奖。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电话:12369。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
举报浙江省内发生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案件办理结束后,征得举报人同意,也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
《暂行办法》同时要求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的涉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