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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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同福同顺工程队等734户企业:
经核查,桐乡市同福同顺工程队等73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连续两年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告。各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进入“黑名单”,并受到相关信用联合惩戒。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3-88100227。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