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一次只能去一省 经费超标需自理

省总工会下发《意见》,解释职工跨省疗休养相关问题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西藏那么远,可以多去几天吗?”“400元一天的标准去外省不够用怎么办?”4月13日,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广受基层工会和职工关注。日前,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本次政策调整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

  关于政策调整:把握三个文件的整体性、统一性

  职工疗休养,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全省15万家基层工会,2040余万名工会会员。为规范全省职工疗休养工作,保障和促进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省总工会联合多个部门分别于2015年、2016年下发《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其补充意见。

  今年4月13日,职工疗休养政策再次调整,省总工会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旅游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对之前的两个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明确了促进省际疗休养的交流与合作等。

  《意见》指出,这三个文件是针对全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全省性规范性文件,具有连贯性、整体性、统一性,是各地、各系统制定相关地方性政策的依据。各地、各系统可据此制定相关细化政策,但不得规定与之不符的内容。

  与此同时,今年省总工会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职工疗休养基地(目的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通过评估和认定,规范完善疗休养服务要素、服务品质等标准条件,开展日常考核和动态管理,创建一批经济实惠且能提供疗休养优质服务的阵地,提升职工群众疗休养的获得感。

  针对基层工会和职工关心的具体操作问题,《意见》也作出了解释。

  关于出省地点:一次只能去一个省

  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立足本省开展活动的同时,各基层单位可组织部分职工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市)、自治区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

  《意见》特别提醒:各地、各系统在组织安排时应严格遵守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活动。

  关于经费:超标部分职工自理

  本次政策调整对企业疗休养费用的支出途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疗休养费用标准仍按2015年的文件规定执行,不高于400元 /人·天的限额。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关于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跨省路途遥远,疗休养时间可以延长吗?《意见》指出,本次政策调整内容未涉及疗休养时间,仍按2015年的文件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开展疗休养活动,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但需经单位同意,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的,不能补休。

  关于人员安排:今年跨省疗休养,明后年还可省内疗休养

  参加一次跨省疗休养,就有两年要落空吗?《意见》解释“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是指同一名职工不能在三年内被重复安排参加跨省疗休养活动,但不影响其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的权利。如某职工今年参加了跨省疗休养,明年及后年该职工只能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

  关于组织工作:由县级以上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赴对口支援、帮扶和合作的省、市、自治区疗休养,应该由县级以上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疗休养的目的地要优先选择相应的对口区域。

  《意见》要求各市(省产业)、县(市、区)总工会应据此制定相关工作细则,确定组织实施方式,加强与本地区对口办的沟通协作,统筹各类资源,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在顺应职工对疗休养多样化需求的同时,积极助推各地、各系统的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工作。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一次只能去一省 经费超标需自理 2018-04-27 2 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