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这部“管政府立法活动 的法”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昨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的相关情况。这部“管政府立法活动的法”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突出了省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的主体地位,以及相关单位在立法工作中的职责。在立项环节,确立了立法前评估等制度。同时明确,规定可以对立法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或者及时“喊停”,以便适应发展与改革的要求。在起草环节,确立了共同起草和直接起草等制度,保证起草质量。在审核、修改环节,确立了全面审查、评估、意见协调等制度,并明确了三大评估制度,即应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问题的专家论证制度;涉及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等问题的专门评估制度;涉及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制度。

  此外,《办法》规定,编制立法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立法项目进入起草、审核阶段后,也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突出了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听取意见的专门性,强调听取利益相关人员的意见。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这部“管政府立法活动 的法”5月1日起施行 2018-04-27 2 2018年04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