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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法治

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颁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名录(见网站公告)

  附件2: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录(见网站公告)

  联系人:陈学军 联系电话:64220798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桐庐政府网网站(http://www.hzscjg.gov.cn、http:/www.tonglu.gov.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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