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案时间将缩短20%
我省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审理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为改革传统仲裁办案模式,促进仲裁办案效能提升,近日,我省全面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理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将实现仲裁庭审工作量整体减少30%,仲裁结案时间缩短20%。
要素式办案是指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归纳出案件主要事实涉及的基本要点,并围绕案件争议要点进行庭前指导、审理和制作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仲裁案件处理模式。
具体内容有:强化庭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决文书等。
强化庭前引导:在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引导申请人填写,并向被申请人或其他仲裁参加人送达副本,要求被申请人或其他仲裁参加人针对基本事实要素表和案件类型要素表上申请人填写的案件要素,逐项作出确认或不确认的表示。
优化庭审程序:在陈述答辩环节之后,仲裁员对双方无争议的请求及要素直接予以确认,重点围绕双方争议请求及要素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和事实调查以及庭审辩论。
简化裁决文书:要素式裁决书不再按照传统的格式分别书写“申请人述称”“被申请人辩称”“本委查明”和“本委认为”等部分。略去传统裁决书中当事人诉辩主张和所有证据举证、质证和确认部分。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和请求事项,在“本案相关情况”部分简要概括案件认定的事实、直接依法支持无争议的仲裁请求;对双方有争议的请求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证据等逐项进行分析论述,并作出仲裁委员会认定或不认定的意见。
此次改革还有以下措施:
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各地仲裁机构将统一制作的指引资料、操作指南、案件要素调查表样本、要素式裁决书样本等在接待窗口、立案大厅免费发放,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建立网上申请平台:增设自助式服务设施设备或开通网上申请功能,在接待窗口或立案大厅统一配置电脑和打印机方便当事人使用。
加强要素式审理的裁审衔接:探索建立仲裁要素式办案模式与法院文书简化改革的对接机制,可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要素表、庭审笔录及录音录像,移交要素式裁决书电子文档,双方共享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整体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