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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消费

电动车充电时爆炸起火

充电器非原装 能否成为“免责金牌”

  ■记者潘仙德 通讯员温消

  电动车以其实惠、方便、快捷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与此同时,由于电瓶或充电器存在质量问题,电瓶充电使用不当、充电场所不规范等种种因素,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容易发生爆炸,甚至引起火灾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屡见不鲜,成为一大安全隐患。

  2017年8月8日,家住温岭市箬横镇的消费者陈先生在当地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9800元的电动车,一直正常使用。中途由于原装充电器损坏,陈先生又向当地另一商家购买了非原装充电器。2018年3月29日晚,陈先生将电动车停放在住房一楼进行充电,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造成陈先生面部近一半面积烧伤,已花费医药费5000余元,一楼装修损失达8000余元。陈先生向车行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植皮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7万余元被拒,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陈先生遂向消保委投诉。

  在充分了解事情原委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了陈先生、车行负责人和充电器商家三方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车行认为陈先生使用的不是原装充电器,而且在充电过程中未能选择合适挡位,充电场所也未满足“硬隔离”的规定,存在充电不当的过错,只愿意赔偿陈先生部分医疗费,其余损失应当由陈先生、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和充电器商家承担。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讲理析法,最终三方达成一致,由车行与充电器商家共同赔偿陈先生2.5万元,其中车行赔偿1.3万元、充电器商家赔偿1.2万元。对此结果,陈先生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

  据以上案例,台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车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充电器和电池。在选购、使用电动车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车辆,特别是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充电器和电池,尽量不要多家购买,以免万一发生事故商家推责扯皮,也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充电器,并保留消费凭证。

  二是电动车要严格按照规范充电。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为电动车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不能混用充电器,不能长时间给电动车充电,电池老化要及时更换。电动车要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充电场所应做到“硬隔离”。同时,应尽量避免夜间长时间充电。

  三是防范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避免长时间行驶后立刻充电,尤其在夏季高温行驶后,应当等待电池冷却后再进行充电。要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引起短路起火。


浙江工人日报 理财·消费 00003 充电器非原装 能否成为“免责金牌” 2018-05-17 2 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