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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农民工遇工伤维权难 法援倾情救助获赔偿

  案情介绍

  农民工陈某于2015年4月24日进入浙江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工种为线路工。同年9月30日,陈某在工作中,不慎从梯子上摔落,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受伤。住院期间,公司只到医院看望过一次,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就没有了下文。2016年12月,陈某进行了工伤认定,为七级伤残,多次与公司协商均未果。

  承办过程

  2017年11月22日,诸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陈某的求助,指派城区法律服务所的寿小平为申请人服务。寿小平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当天就与当事公司法人电话联系协商,传达陈某的调解意愿。但该公司只同意赔付医疗费用2.8万元,其余条件一律不同意。第二天,寿小平根据证据材料,起草了仲裁申请书并报请立案,要求对方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265903.8元。同时考虑到临近年关,寿小平向仲裁员传达了再次调解的意愿。在调解过程中,对方公司对陈某的工作待遇提出了异议,认为陈某非全日制员工,应以最低标准计算。寿小平对公司提出的异议进行了有据反驳,在经过长时间的协商后,用人单位最终同意支付234950.8元,并当庭付清,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案件点评】

  法律援助中心及办案人员急受援人之所急,当场受理当场指派,由办案人员到中心为受援人现场办公。办案人员在接案后,不断争取调解机会,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让受援人拿到全额赔偿款,体现了“暖暖的”人性化工作模式。

  办案人员在分析案情后依法为受援人提出26万多元的赔偿要求,并最终获得23万余元的赔偿款,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郭可 楼园园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农民工遇工伤维权难 法援倾情救助获赔偿 2018-05-18 2 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