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退市进入“倒计时”
![]() |
■王莹
今年年初,工信部、公安部等公布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拟定的新“国标”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并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根据拟定的新“国标”,电动车的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超标电动车,顾名思义就是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据了解,我国电动车保有量目前约2亿辆,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为占领市场、迎合消费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速度、体积、重量和动能上都远超正常标准,尽管北京、福建、湖北等多地近年来一直加强对超标电动车的管控整治,但由于我国非机动车生产、销售不规范以及交通条件的限制,超标电动车仍大量存在。
在北京,《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已进行一审。该草案拟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全环节管理,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此外,草案规定非机动车必须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
